税务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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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争取有利的购进方式进行纳税筹划
1.现购。可以得到增值税专用@发票,但是须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持。就增值◥税而言,从2003年3月1日起,规定企业只要取得电脑版发票,经过认证≡后就可以抵扣。规定中指出: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必须到税务№机关认证,认证后当月▲抵扣,没有认证』的发票不得抵扣。所以,换个角度,如果是供货方必须确保的就是:在货款没有全部收齐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否则收取销售款≡时就会很被动。
2.赊购。在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,不失为一种解决资金困难的结算方式,这也是⊙现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购进方式。尽管作为购货方很主动,但是在购进时仍然需要考虑的是留下的尾款要大于由此产生的税负。现在,商业汇票越来越使用广泛,作为赊购方,尽量采用商业承兑汇票,这样在汇票到期时,假如银行存款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,则银行会将此汇票转给贴现方(供货方),不会象银行承兑汇票一样由银行对自己即“应付票据”方加收利息,并且待有足额的款项时被银行扣除。
3.预购。企业往往认为这是自己的款项被对方占用,但是如果预购得到比较大的价格优惠,或者可以保证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的来源,可以考虑适当地做预购,但是需要经常将“预付账款”的明细账进行ζ分析报告,在新准则中,取消“待摊费用”和“预提费用”,则将预付的ζ 房屋租金、报刊杂志费等也作为“预付账款”核算,需要在分析时进行区分。